客服系统
乐游全球-华泰境外旅行-白银计划 保险计划特色页面
  • ·签证订单查询
  • ·保险订单查询
乐游全球-华泰境外旅行-白银计划 保险计划特色
乐游全球-华泰境外旅行-白银计划 保险计划特色

华泰“乐游全球”境外旅行保障计划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白银计划

意外身故、伤残

200,000

恐怖主义袭击身故(与主险累计赔付)

100,000

恐怖主义袭击医疗补偿费用

100,000

高风险运动

包含

公共交通工具身故、伤残(与主险累计赔付)

200,000

海外自驾车意外身故(与主险累计赔付)

100,000

突发急性病身故(扩展承保新冠身故)

30,000

境外旅行保障区域(除外大规模疫病)

全球

医疗补偿费用(含意外及突发急性病,门诊及住院)

100,000

海外医疗救护车费用补偿(除外大规模疫病)

1,000

既往疾病急救医药补偿

-

食物中毒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1,000,000

身故遗体运返(其中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1,000,000

亲属慰问探访费用

10,000

安排未成年子女回国

2,000

旅行取消

3,000

航班延误(每4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

300

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偿500元,以保额为限)

1,000

旅行证件损失

5,000

绑架及非法拘禁(400元/天,30天为限)

12,000

签证拒签补偿(补偿拒签后签证费损失的50%)

-

传染病强制隔离安慰津贴(10天为限)

300元/天

旅行目的地恶劣天气补偿(每天赔偿100元)

100

个人随身财物被盗抢(每件或每套限额1000元)

1,000

手机及平板电脑保障(单件物品限额为1000元)

-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3,000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10,000

信用卡购物保障(免赔额损失金额的50%或人民币100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1,000

ATM机提款抢劫

500

个人及宠物责任

300,000

旅行保障自动延期(不可抗力下)

10天

 

 

保费表

保险期间

白银计划

1-3天

30

4-7天

70

8-12天

120

13-18天

180

19-30天

300

31-45天

450

46-60天

600

61-90天

900

每人每年保险费(单次出行最长为183天)

1000

每人每年保险费(单次出行最长为366天)

2,500

 

 

特别约定

1.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详见《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及附加条款,赔偿限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2. 承保年龄为出生后0至85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 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 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5. 本保险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境外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
6. 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7. 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不承担尼泊尔救援责任。
8. 本保险产品的单次承保最长期间为366天。
9. 承保: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10. 本产品保障期限满7天以上(含7天),才可获得拒签补偿。
11. 签证拒签补偿的保险期间为投保后次日凌晨00:00起至被保险人实际出行前一天的23:59:59止。
12. 本产品仅承保一次签证拒签的签证费用。
13. 本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因被使领馆拒签,实际已支付但无法退还的签证费用。
14. 如被保险人曾经被任意国家拒签,投保本产品不享受拒签补偿保障。
15. 保单的投保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向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包括网上申请、支付签证费用、递交签证材料)前,否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16.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要有工作证或居住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17.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8. 本保险计划中签证拒签保障的终止日期以递交签证材料之日起至第30个自然日终止为准。
19.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20. 被保险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旅行时,旅行延误/航班延误和行李延误仅承保被保险人搭乘直飞境外的国际航班时发生的延误(国内转机延误不属于保险范围)。
21. 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22. 本产品由……承保,下设分支机构有……。
23. 本保险计划传染病强制隔离每日津贴的最长给付天数为10天。
24. 若同一个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多份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25.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被保险人。
26. 保单内容以最终收到的电子保单为准。
27. 同一地址内,自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认病例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或体征之日起14天内,2名及以上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毒的,视为同一事故。
28. 对于传染病引发的救援服务需求,如涉及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引发的救援,通常受流行疫病发生地以及送返地疫病管控政策影响,救援公司无法实施转运和送返服务等相关救援服务,保险公司亦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以上情况外的传染病引发的救援服务在保障范围内;
29. 在保单生效前或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被确认为疑似病例;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接触史,尚在医院隔离或医学观察中;3)已出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症状体征。
30. 本保单不承保任何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旅行取消、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

友情链接:深圳国旅深圳旅行社签证订单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