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工作生活地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北京领区的申请人。
1. 不受理曾有过日本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2. 领馆有可能要求补充部分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的情况,如遇到请积极配合提供。 3. 请检查清楚护照上是否有有效日本签证,如没有再邮寄我司办理。
其他说明:当主申请人满足条件申请五年多次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申请,附属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以及能显示与主申请人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明彩色复印件或结婚证彩色复印件或户口本彩色复印件。
请提供完整填写的资料表(请下载:北京日本申请表-简易表)
有效期在半年或以上的护照原件(至少预留连续两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日本签证页且在有效期限内,需填写《注销有效签证的同意书》(有模板)。
近三个月的35mm*45mm白底照片 2 张(尤其注意:照片不能与 护照照片相同,背后写名字,不要贴在赴日申请表上)
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首页(地段页)、户主个人详情页和户口本中所有成员个人详 情页一页一张 A4 纸上(内容空白页无需复印);*集体户口本:首页(地段页)和个人详情页一页一张 A4 纸上。
当申请户籍为非北京领区省份时,请提供:户口不是北京领区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开的居住证明
以下情况二选一:1. 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以及100万的存款证明 2. 若申请人为在职人员,请提供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交税8.5万或以上的纳税证明(可在个税APP上下载),若纳税证明没到达要求可提供100万的存款证明一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