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递交资料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熟知自己的行程安排。
3.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用中文出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需包含以下信息:(必须提供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中英两份都需要签字盖章)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此外,以下人员还须包含:
- 参观展会的申请者:观展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观看展会的原因)
- 作为参展商的申请者:展会举办方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申请者在此次展会中的角色)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邀请函需提供原件,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e、回国保证;
4、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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