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效以色列多次入境访问签证者每年可在以色列累计停留不超过180天,单次停留不超过90天。如需延长签证,需向以色列内务部提交申请办理。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需包含以下信息: 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出行费用由谁负责;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请参考网站模板)
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签证,请提供如下材料的公证书和外交部单认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 父母结婚证 2. 出生证 3. 父母同意函 - 父母双方需要在公证处现场签署或到当地使领馆签署 (可参考同意函模板) 4. 父母双方身份证(只需公证,不需要认证) 注:北京领区申请者: -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前往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签署同意函的,需提供该材料。 上海和广州领区申请者: - 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前往领馆签署同意函的,不能前往的一方或双方需提供该材料 【注意,若未成年人父母只能前往公证处签署同意函,仍需提供该材料】 5. 委托书(如果父母双方都不与孩子同行) 6. 如父母离婚,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公证书和外交部单认证 a. 离婚证 b. 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相关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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