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按照长期工作/生活地划分领区
北京辖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吉林省,辽宁省, 黑龙江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
上海辖区包括 :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
广州辖区包括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福建省
办理需知: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如需面试/补资料,将由领馆/签证中心直接通知申请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旺季则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递交之日一般需距离出发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
4、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5、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6、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1、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需有最近3-6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需距离递交之日7天内。
如已婚,必须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须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 由公司负责人签名,并标明日期及以下信息:
1、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申请者配偶的姓名、职务、收入以及工作年限。
1、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需有最近3-6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最后一笔交易日期需距离递交之日7天内。
1、本人名下的退休金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需距离递交之日7天内;
2、如退休金账户余额较少,可以提供其他活期账户的流水账单。
如客人无需录取指纹,请下载葡萄牙签证代交委托书、签证申请表,并由客人亲笔签名(客人只需签名即可,内容由我们根据个人资料表翻译填写,签名的笔迹需与护照签名一致,请注意未成年人表格除本人签名外,还需有父母签名)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葡萄牙旅游的证明原件。
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可参照网站下载的模板)。
*如已毕业,请提供最近获得的毕业证复印件。
未成年人申请时,请提供:
1. 由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驻华总领事馆/领事处各自出具的家庭关系或监护人关系公证书领事认证(必须含葡文译文);
2. 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驻华总领事馆/领事处各自出具的出行同意书公证书的领事认证;
另需要提供3. 双方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已成年人申请时,请提供:
由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驻华总领事馆/领事处各自出具的与经济依附人的家庭关系或监护人关系公证书领事认证(必须含葡文译文);
父母或经济依附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需说明其职务、入职时间和月收入,写上单位负责人名字拼音、职位并由其亲笔签名;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学生可以不提供此资料,但需书面说明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
请提供父母或经济依附人名下活期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学生可以提供自己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
所有活期流水对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是递交资料的近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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