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工作生活地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的申请人。
1此项为入境批文,申请人需持批文到口岸付费换取签证,费用为60美金;申请人也可凭批文和酒店确认信到津巴布韦驻北京大使馆办理贴签,费用自负(约400元)。 2所有材料需清晰扫描,不接受拍照。 3由于此项签证为系统自动生成,经常会出现系统不稳定的情况。建议签证还没出签请先别预订机票酒店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表格填写)
1、请提供护照的彩色扫描件,包括护照首页和之前的津巴布韦签证页;2、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出发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电子彩照,规格:35mm*45mm。
请提供有效的酒店预订单或酒店确认信函,请确保在申请期间酒店预定是有效的。
请提供往返机票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