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大利领馆要求不低于出发前15天递交申请资料,否则需要委托代交者签风险声明。
2、申请者提供的所有酒店订单必须是英文版本或意大利文版本的,否则签证中心和领馆将视为没有提供酒店订单的资料。
3、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机票预订单必须是英文版的且带有PNR码,如无订位记录或PNR码无效可能会造成拒签。
4、请提供真实的行程安排,在递交申请后,意大利领馆有可能要求部分客人补充提供真实的电子机票。如无法提供与送签行程时相吻合的电子机票,会有拒签的风险。
5、意大利签证所需要的公证认证,如果不是在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江西和福建办理的,需由意大利驻北京大使馆或意大利驻上海总领事馆做双认证。
6、意大利领馆规定,所递交的流水单最后一笔交易额至少要在递交申请前的 15 天内。如超过15天可能会被要求补资料。
7、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本人名下活期账户或储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最后一笔交易日期离递交资料要近15日内。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行程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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