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短期访问签发对象:
C31-1:参加各种活动、会议短期逗留者
C31-2:一般研修(学习,培训)
C31-3:亲属访问及参加婚礼等邀请亲属
C31-4:家属死亡及病护理
C31-5:作为韩国人的配偶或子女,以短期访问为目的申请者
C31-6:短期语言研修
自2018.04.023(周一)申请表中的‘学历’最终为学士以上硕/博士(包括学士在内)的申请者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01年以前毕业的需在申请表第9项学历栏左侧注明:2001年以前毕业,档案室电话020*********。
* 韩国和中国大陆以外(港澳台)区域的毕业者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给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其他说明: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韩国领馆有权对申请资料进行行政调查或在审核期间要求增补资料。在资料调查期间/增补资料期间出签时间会相对延后,请申请人积极配合、耐心等待签证结果。
2张必须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3.5cm×4.5cm)相片,免冠且勿戴眼镜等其他饰品,盲人或医疗目的等除外。 头发不能遮挡双眼,不能因为容貌变化,照片变色或者褪色等原因,与目前容貌发生明显差异。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居住证(接受电子居住证)。 2.提交居住证(暂住证)时,需提供该证的派发机关及其联系电话(由2014年6月1日开始实行) 3.提交电子居住证的细则如下: a.广州市的电子居住证,必须提供带有核验二维码的截图(参考图片-可联系客服索要模板),需打开粤居码进行扫码验证(提醒:请申请者在签证申请期间不要更新二维码); b.非广州市的电子居住证,需要截图电子居住证画面并打印,在空白处写明派发机关及联系方式(提醒:请申请者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确认的话将影响签证结果)
1.未成年人在单独申请签证时,原则上需同时提交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交,则需附上父母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短期语言研修(C31-2)提交能证明滞留费用的银行冻结存款证明时,需要提交由韩国领馆指定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方可接收。(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韩亚银行) 如有不得已的情况,提交非指定银行开具的冻结存款证明时,需同时提交事由书并记载可确认证明书真伪的银行负责人联系方式。
C31-1签发对象:
1.为参加或参观会议等各种活动(公认的国际会议》、出席文化艺术活动及宗教仪式、搜集学术资料、参加其他类似活动等短期带留的人员;
2.将参加在韩国举行友谊赛的人员(仅限于获奖才能得到奖金的比赛) 以营利为目的的申请者除外;
3.以学生身份参加文化体验及交流活动等非专业领域活动。
邀请方所需资料:
1.邀请函原件(标准样式):明确记载具体的邀请目的、回国保证及印鉴盖章,
2.事业者登陆证(非盈利机构提供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与活动、会议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介绍资料。
申请方所需资料:
1. 基本材料,
2. 在职证明(如是在职人员)或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在职人员)或所属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学生),
4.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原件(开具时间以申请签证日期为基准两周以内)。
<以第三种资格申请时,第④项资料是父母名义的情况>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选一):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 邀请函原件,
*填写具体的邀请事由以及印鉴盖章(包含回国保障内容)
*邀请公司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
2. 纳税事实证明复印件或纳税缴纳证明复印件(开具时间在最近3个月以内的最近一年的缴纳证明)
3. 事业者登陆证(非盈利机构提供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4. 研修证明资料[研修计划书(指定样式),研修内容说明书,其他研修目的的证明资料等]
1. 基本材料,
2. 在职证明(必须包含申请者的在职时间,所属部门,所属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公司公章),
3. 在职证明资料(选一),
-近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记录(广州市、深圳市社保证明需提交有‘授权码’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近3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近3个月的工资进账银行明细,
4.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邀请函原件(标准样式),
1. 参加婚礼的情况,追加提交请帖或礼堂预约书,
<邀请人是外国人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外国人登陆证(居所申告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登陆证的剩余有效时间要超过90天)
*双重国籍者,即取得韩国国籍后未注销中国国籍的人,由于违背中国现行法律,故不可作为此类型签证的邀请方。请申请人务必注意
<邀请人是韩国人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 家族关系证明(详细)或婚姻关系证明(详细)原件(可以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②*护照复印件(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护照号码和现有的护照号码不一致时,须提交新旧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护照记录证明(总领事馆发给))
1. 基本材料,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选一) -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 亲属关系陈述书(指定样式),
5. 能显示关系的照片材料(如有)
1. 基本材料,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选一),
户口本或 -结婚证或 -出生证明或 -亲属关系证明,
*没有居住证时,可用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在职证明等居住事实资料证明代替。
除居住目的以外事由的短期访韩的韩国国民配偶或其子女 (居住目的请申请结婚移民),
*持有韩中两国国籍且没有签订放弃异国国籍契约书者,滞留90日以下时,可以得到签证并进出韩国,但不能滞留91日以上(不得持外国护照出境)。
1. 邀请函原件(标准样式),
-要求记载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邀请事由,邀请人签名,
2. 未成年子女申请时提交家族关系证明(详细)原件,
外国籍配偶申请时提交婚姻关系(详细)证明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包括韩国身份证号)
1. 基本材料,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未成年子女申请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籍配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能证明被邀请人和邀请人间的家族关系,
*提交韩国的家族关系证明(详细)或者婚姻关系(详细)时可以省略。
优秀认证大学的留学生(任何国籍),只审查标准入学通知书(2014年4月28日起实施》,其他材料可省略,但请事前向负责签证的领事馆确认.
以短期(90日以下)语言进修为目的申请者
* 非2020年认证委员会评价认证大学的准入学生也能申请该签证。
* 在学校所在的管辖区域的领馆或者学生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管辖领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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